邁克爾·伯克海默(Michael Berkheimer)與妻子、朋友在俄亥俄州漢密爾頓的一家雞翅店用餐,他點了他常點的無骨雞翅配帕爾馬乾酪大蒜醬。他進食的時候,感覺一小塊肉卡在了喉嚨裏。三天後,他發燒且無法進食,於是去了急診室,醫生檢查後發現一根細長的骨頭刺穿了他的食管並引起了感染導致了嚴重的併發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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喫無骨雞翅卻被骨頭刺穿了食道,伯克海默起訴了這家名爲Wings on Brookwood的餐廳,稱該餐廳沒有警告他所謂的“無骨雞翅”(實際上也不是真的雞翅,而是無骨、無皮的胸肉塊)可能含有骨頭。該訴訟還點名了供應商和生產雞肉的農場,聲稱所有人都疏忽大意。
俄亥俄州最高法院在裁決時最終以4:3的結果判決伯克海默敗訴,表示“無骨雞翅”指的是一種烹飪方式,伯克海默本應該警惕骨頭,因爲衆所周知雞是有骨頭的。
“大多數人不會因爲菜單上寫着‘無骨雞翅’就認爲餐館保證其中沒有骨頭,也不會認爲這些物品是由雞翅做成的,就像一個喫‘雞柳’(chicken fingers)的人不會以爲自己喫的是雞爪子(fingers)一樣。” 大法官約瑟夫·T·德特斯(Joseph T. Deters)代表多數意見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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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ken fingers",實際上就是雞肉條、雞柳
持不同意見的法官稱德特斯的推理是“完全胡說八道”,並表示應該允許陪審團來決定餐館在爲伯克海默提供標稱爲無骨的雞肉時是否存在過失,但似乎最終並沒有陪審團參與到裁決中。
“我們必須問一個問題:在這個國家,給孩子餵食無骨雞翅或雞柳或雞塊或雞指的家長們會期望雞肉裏有骨頭嗎?當然不會。” 反對意見的邁克爾·P·唐納利(Michael P. Donnelly)大法官寫道。“當他們看到‘無骨’這個詞時,他們會認爲這意味着‘沒有骨頭’,就像所有明智的人一樣。”
我在網上搜索了Wings on Brookwood這家店,這家店的評分還不錯,圖上是餐館評論網站上的餐品圖片,可以看出來這家店的有骨雞翅是真雞翅,下面那張圖可能就是新聞主人公點的那種“無骨雞翅”(雞胸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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